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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在全区建立“亲民、爱民、便民、富民”的服务体系,推动勤廉乡镇办事处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汉台区结合实际,在城乡基层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促进了基层政府的为民务实、 廉洁高效。
健全代理网络,打造服务平台。在区、乡、村三级设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建立为民服务代理网络。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代办服务窗口;在16个镇、乡、街道办事处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在208个村、社区建立为民服务受理室及阳光服务站。按照“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成本费用”五个公开标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透明服务,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严格规范代理工作程序,突出抓好受理、承办、回复等重点环节,坚持服务“十公开”制、即办件即时办理制、承办件限时办理制、联办件联合办理制、上报件上报代理制和禁办件明确答复等制度,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效能等原则,切实转变作风,完善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群众满意。区、乡两级普遍建立了回访反馈制度,采取问卷调查、访询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同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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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汉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