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归口抓。在信访工作特别是处理重大信访问题过程中,出现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搁置不理、敷衍推诿,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的,由于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致使同一问题3次来市上访、2次赴省京上访的,以及反复、多次向省市投诉的;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发生后,不及时赶到现场疏导造成处置不当或导致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对上级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要结果案件不认真及时查处、无故拖延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访情况等失职、渎职的,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汉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