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对私分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混乱、擅自开设银行帐户转存巨额公款、职工侵吞挥霍巨额失业保险金等严重违反国家社保资金管理政策规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原主任吴启明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强丹(聘任),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郭舍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该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涉嫌贪污失业保险金的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擅自设立账户、公款私存的该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会计岗位,并对市社保中心私分的国有资产予以追缴。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以此案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社保资金等各类公共资金的安全有效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今年3月,汉中市纪委监察局接到反映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举报后,及时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从快严肃查处。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纪委监察局迅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管理的社保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现已查明: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在建设职工住宅楼时,集体研究决定将原市公疗办结余公疗资金172.84万元用于补贴职工购房款,将修建社保中心办公大楼基建结余资金29.7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购房装修材料款,私分国有资产共计202.54万元。2003年元月至2006年12月,该中心副主任强丹和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违反社保资金银行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动用失业保险收入户资金和支出户资金,为多家银行揽储,擅自开设银行帐户转存失业保险基金20笔2279.82万元,并存在公款私存行为。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该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采取向会计提供假银行对账单提取现金、收缴失业金不记账、填写假电汇单等手段,伙同其堂弟张志远(同案处理)从银行盗取社保资金,共作案22次,侵吞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其中,与张志远共同作案12万元),大部分用于挥霍。
查处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社保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了汉中市委、市政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惩治腐败的决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态度。该案的查处,不仅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避免更大问题的发生,而且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干部,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社保资金违纪违法问题调查清楚后,汉中市在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针对该中心暴露出的监督缺失缺位、干部职工责任和法制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社保资金运行不公开不透明、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保资金的有效监管。一是全面整改。市监察局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组成工作组进驻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进行全面整顿,并立即组织全市社保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促使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二是强化教育管理。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全市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为民理财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要求社保系统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市上严格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专款专用。各级社保机构不得违规设立社会保险金收入账户或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对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纠正。同时,定期对各项基金日常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监控资金账户,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各项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监督方式,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提高社保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有效杜绝“管理权力”变成“资金滥用”的现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运行;五是全面加强对各类公共资金的监管。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全市所有大额资金管理经办单位的资金监管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在全市管钱、管物的单位以此案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一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全面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文章来源:(汉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