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分为廉政宣传、财务管理、干部监督、惠农政策落实等8个方面27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考核。
二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教育、卫生等18个牵头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实行常委定点包抓责任制,由11名县委常委对24个乡镇24个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定点包抓。
四是实行县纪委重点直抓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县纪委对五个示范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直抓,以便总结推广经验。
文章来源:(汉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