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出台《汉台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从合同的订立、登记备案、监督管理、纠纷调处与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29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为提升“三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三资”是重要物质基础。汉台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监督路径,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针对导致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盲点、漏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制度机制,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汉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汉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汉台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做深做实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点题式监督、“小切口”专项检查,找准系统性、顽固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点靶向治理。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领域查办案件力度,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动、片区协作等机制,加大对巡视巡察、财政、审计及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线索的处置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基层监督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护航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提供坚强保障。
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汉台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改问题合同311份,收回集体资产1041.02万元,收回集体资源5133.74亩,追缴逾期合同款2273.39万元。(汉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