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两个《条例》,汉滨区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在晋职、晋级时,由原来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变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审批把关,认真落实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的使用、职级待遇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相关规定,对全区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取消晋升工资档次的资格。
目前,该区纪委、监察局在晋升工资工作中,取消了176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的待遇,维护了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对此,干部群众称赞说:“过去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把处分不当一回事,现在至少在经济收入上真正‘受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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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