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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凡属国家或集体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对县内的建设工程,按照投资额大小实行分级派驻,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选派,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监督甲乙双方落实《廉洁守法责任书》等工程管理制度情况,并对工程建设进度、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款项结算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遏制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