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必须经行业主管、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班;培训工作一般不许收费,确需收费的,培训主办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一般每天每人10元,最高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一般为1天,最长不超过2天。监察、财政、物价部门加强跟踪检查,对私自办班的,追究主办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