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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对政令不通落实不力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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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宝鸡市出台行政机关督办落实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市政府政务督办通报批评、市政府会议点名批评或下发《催办通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除限期纠正存在问题外,由市政府督办室通知有关部门扣减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应分值;对纠正不及时、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该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市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除扣减单位岗位责任考核分值外,依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扣发目标责任制奖金;对重要决策事项未完成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重大问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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