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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副县长陈绪忠因行贿买官、收受商业贿赂被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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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陈绪忠向原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张改萍行贿5万元,后在张改萍的推荐和帮助下,当上了柞水县县长助理。在担任柞水县副县长期间,陈绪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5万元:2004年9、10月,先后两次收受建筑商陈某7万元,帮助该公司中标;2005年元月又收受陈某5万元。2003至2005年,分别在盘龙医药园入园公路工程、石瓮街道基础回填工程和芦才沟公路工程中为李某谋利,受贿6.5万元;在盘龙医药园入园公路工程、牛袁路工程为孙某谋利,受贿3万元。2005年12月,孙某又向其行贿2万元帮忙要工程款。2003至2005年,为他人调动工作三次受贿1万元。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受贿罪判处陈绪忠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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