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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出台农村基层干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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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县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采取一系列新举措规范干部行为,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近日,该县又制定下发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十不准”》,即:不准违反“一事一议”规定,侵犯群众利益;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不准跑官要官,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不准违反财务公开规定,搞假公开;不准用公款装(配)通讯工具;不准参与、煽动和组织群众上访;不准参与宗教组织,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挪用、贪污公款和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针对《规定》,该县还制定了配套治理措施,从而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作风,为突破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文章来源:(商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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