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商南县纪委于2006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十次常委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制定了《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纪律规定》。
一、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和言行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必须遵守组织纪律,无条件服从组织的人事调整和工作安排。
三、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中共商南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案件举报内容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
四、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和单位的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六、严禁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以及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礼品。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工作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八、严禁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挥霍浪费。
九、严禁利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和人身权利,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办案措施。
十、严禁参与赌博及其他不良娱乐活动,倡导健康文明风尚。
此十条纪律规定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廉政勤政、正确履行职责,树立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商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