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细化抗灾救灾措施,落实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工作任务,对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救灾措施,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瞒报、迟报、谎报灾情的,严格追究责任。对捐赠的救灾款物及时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保管;救灾款物发放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不得层层克扣、贪污挪用。严禁借生产救灾之机,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