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洛市反腐败 协调小组、商洛市纪委、商洛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处理的五起典型案件的结果进行了公布。这五起典型案件是:
一、原商洛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局局长马喜受贿案
马喜,男,回族,生于1954年2月,商州区人,大专文化。1975年3月入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至2002年9月先后任商州市副市长、商州区副区长,分管城建、环卫、环保等工作。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兼任黄沙河工程指挥部总指挥。2002年9月调任商洛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局局长。
经查:2003年4、8月份,承揽商州区黄沙河工程HL—B标段的西安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黄沙河工程项目部经理刘某某为感谢马喜在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先后两次到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局马喜的办公室送给马人民币40000元。
马喜在任商州区副区长期间,在为有关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过程中4次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2000元,借婚丧嫁娶之机,4次共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22000元。
马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喜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犯罪,已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原商洛师专副校长王健青受贿案
王健青,男,汉族,生于1959年10月,镇安县人,研究生文化。1979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入党。1996年8月任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副校长,分管后勤、基建、保卫等工作。
经查: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王健青先后两次收受商洛师专学生食堂改造工程承包商李某某贿赂人民币90000元。
2003年春节前,王健青收受李某某礼金人民币5000元。
王健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健青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犯罪,已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原商洛师专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杨建文受贿案
杨建文,男,汉族,生于1961年10月,商州区人,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入党。1986年6月调入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工作。先后任校团委书记、总务处副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经查: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杨建文先后收受商洛师专北院操场花园改造工程承包商赵某某、北院中心花园工程承包商王某某、学生公寓架子床供应商杨某某、学生食堂承包商张某某、学生食堂改造工程承包商李某某、办公桌椅供应商刘某某、学生公寓桌柜供应商周某某等7人贿赂人民币14.4万元。
杨建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文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犯罪,已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原商洛市公路局纪委书记吴福禄受贿案
吴福禄,男,汉族,生于1948年12月,商州区人,大学文化。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入党,1992年6月任商洛市公路局纪委书记。
经查:1998年11月下旬,吴福禄在负责商洛市公路局住宅楼建设工程时,将一号楼标底泄漏给陈某某,使该陈中标。1999年春节前,吴福禄在其家中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50000元。
吴福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福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已于2005年4月30日,被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13日商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五、原商州区城建局局长吕宏涛受贿案
吕宏涛,男,汉族,生于1962年7月,山阳县人,中专文化。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入党。曾任商州过境公路管理处处长兼交通局副局长,2001年3月任商州区(原商州市)城建局局长。
经查:2002年9月至2004年底,吕宏涛先后收受商州区文卫路填方工程承包商陈某某、商州区城建局办公楼工程承包商魏某某、商州区东环路工程承包商刘某某、商州区牧护关旅游渡假村人工造湖工程承包商何某某等4人贿赂人民币80000元。
另外,吕宏涛任商州区城建局局长期间,在人事调动、干部任用过程中8次收受贿赂人民币51000元。
吕宏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宏涛开除党籍处分,并经商州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犯罪,已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商洛市纪委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