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省、市、县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达标,镇坪县委巡察办建立巡察整改“三色督办单”制度。依据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轻重缓急程度、整改质量进度和整改时限要求,按照“蓝、黄、红”三色递进式予以督办整改,确保反馈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发放三色督办单22份,责令22个被巡视巡察整改单位完善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督查32次涉及7个镇、56县直部门,1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通报批评4期,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的265个问题基本整改达标。
“三色”督办亮等级。“蓝色”督办适用情形:被巡视巡察单位超过规定时间1至5个工作日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个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被巡视巡察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问题整改针对性不强的;被巡视巡察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个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整改印证资料不齐全的等等。“黄色”督办适用情形:被巡视巡察单位超过规定时间5至10个工作日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个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被巡视巡察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个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没有针对反馈问题有漏项的,整改方案不具有操作性的;经蓝色督办单督办仍然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红色”督办适用情形:被巡视巡察单位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和个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的;经黄色督办单督办仍然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有选择性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经县委巡察办回访发现被巡视巡察单位对反馈问题意见建议整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等。
严格流程强管理。一是拟办。按照“一事一单”原则,由县委巡察办根据被巡察单位适用情形提出督办等级和具体督办意见。二是签发。蓝色督办单、黄色督办单由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签发,红色督办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或授权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签发。三是交办。县委巡察办将“三色督办单”书面交给被巡察单位,履行交接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四是反馈。被巡察单位按照“三色督办单”要求办结督办事项后,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县委巡察办,并附相关印证资料。五是建档。县委巡察办将被巡察单位三色督办情况及结果运用纳入被巡察单位巡察档案。
督办结果重运用。被巡视巡察整改单位收到一次蓝色督办单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直接扣减0.5分,并约谈单位相关责任人;被巡视巡察整改单位收到一次黄色督办单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直接扣减1分,给予单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处理;被巡视巡察整改单位收到一次红色督办单的,责令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直接扣减1.5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巡视巡察整改单位收到两次以上红色督办单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直接扣减2分,并视其情节,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纪律责任。(镇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