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季度,安康市将扫黑除恶纳入专项巡察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深挖涉及“村霸”、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市委巡察办及时举办巡察业务培训会,组织6个专项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研究商讨具体工作方案,做足准备阶段功课,努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并明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专项登记、专人负责,逐一核查、逐一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是拓宽信息渠道。通过举报箱、谈话、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并利用发布公告、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扩大干部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举报邮箱地址、举报电话等,统一设置在村(居)委会办公楼大门外醒目位置,要求设置处不得安置监控设备,务必确保放置处的私密性和公开性。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在巡察过程中,紧盯村(社区)“两委” 干部和村小组长,特别是身为干部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涉及行政许可审批权部门的业务主管干部、身处打击黑恶势力第一线的行政执法干部等“三类人”,重点发现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推动不力等问题线索。
自扫黑除恶专项巡察至今,全市坚持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精准打击、深挖“保护伞”、长效机制建设同步推进,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受到各级充分肯定。“汉滨1.28寻衅滋事案”“汉阴1.2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安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