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合阳县率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内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全县巡察工作,并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2名,事业编制3名,含专职巡查员编制),所需编制从全县行政事业编制中调剂,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巡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
巡察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机构)党委(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委确定需要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突出巡察重点,通过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的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的功效,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