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号),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监察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于元旦前将对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9市(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2005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元旦春节市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文章来源:(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