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所有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落实应拨付比例的责任,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绝不允许挤占、挪用、平调、截留。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解决省、市级重点学校,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学校,由“名校”开办的所谓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学校以及挂靠在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三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限期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合或越权审批、制定的文件规定。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将招收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公开透明,择校人数一律不准超过招生总数的20%。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