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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配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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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号)的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对2005年至今发生的五起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回访,并对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调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访事故及调研地区

  回访事故:阎良“3?9”、兴平“3?17”、榆林“5?1”、定边县“6?19”、西安“1?30”食品安全事故。

  调研地区: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

  二、食品安全事故回访内容

  1、事故单位整改、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2、中发地相关部门整改及有关工作完善情况;

  3、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4、当地食品安全情况。

  三、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调研内容

  1、农民饮食习惯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食品安全意识、防范能力的情况;

  2、农村中小学食堂及食品安全情况;

  3、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情况;

  4、农村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小作坊、小养殖场及农家乐的食品安全情况;

  5、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工作情况。

  四、人员组成

  回访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带队,省监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员参加;

  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调研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带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卫生厅派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

  3月29日-5月30日

  

  

文章来源:(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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