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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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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任何信息服务费,不得将政府信息交由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变相收取有偿服务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报或者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电子屏幕、服务热线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开;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专业性档案馆除上述政府信息外,对利用其他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按国家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对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或变相以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有隶属或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以或变相以有偿形式提供。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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