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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成立陕西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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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监察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监察局: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确保切实有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

  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文)和《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监察厅贯彻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73号文)要求,建设厅、监察厅决定成立陕西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为临时性专门机构,由建设厅城乡规划处、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监察厅驻建设厅监察室抽调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吴 耀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副主任:刘也安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任 卫 省监察厅驻建设厅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魏民江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成 员:李晓明 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谢福德 监察厅驻建设厅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白宝谦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凋、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筹备召开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等;

  (二)督促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三)了解、综合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及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转请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六年三月六日

  

  

  

  

  

  

  

文章来源:(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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