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实公开内容,着力抓好财务公开。在坚持和巩固原有公开事项的同时,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机动地、“四荒地”承包情况、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减免情况、退耕还林和粮食等对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等情况作为新的公开内容。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抓好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村、县城周边村、干线公路沿线村和集体经济发达村的财务公开。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公开前,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共同提出公开内容,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公布;公开后,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与解释,公开不实的内容及时改正。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集体财务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三是完善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对决策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力度。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农民投工、出钱的事项和村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按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理。四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对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村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党委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民主议事日、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组等各项制度,强化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建立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对不按要求实行村务公开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