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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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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安康市和岐山县、洛川县开展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是: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增长,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再增加;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应由县政府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得转交乡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乡镇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上来;精干乡镇党政机构编制,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控制在6名,不得超编制配人、超职数配备领导;规范乡镇其它机构,撤并、整合职能相近或相同的机构;清理临时人员,继续推进撤并乡镇工作等。同时,严明纪律,要求乡镇机构改革期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突击调人、突击提拔干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转移资产、私分财物。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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