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省公安厅按照省委的部署,紧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在全省公安系统全面开展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全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与2004年同期相比,案件总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9.5%和13.6%;新发案件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45%和34.21%。最近,省公安厅纪委被省纪委评为全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先进单位,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实施方案》出台后,省公安厅党委针对工作和执法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四个结合”,立体构建了一条可操作的警示训诫防线。一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铜川市公安局某分局发生“高考移民”问题后,厅纪委责成市公安局纪委对该局负责人实施警示训诫,并建议省厅政治部取消了推荐其参加“全国优秀公安局长”评选的资格;二是与公安执法工作相结合。
佛坪县公安局针对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大接访”工作中的暴露出来的执法问题,先后对两名民警因越权处罚引起的复议、信访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对当事民警进行诫勉督导;三是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实施警示训诫的同时,厅纪委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安康市公安局在查处石泉县一起民警违法案件中,发现基层财务管理混乱,及时对县局主要领导进行责令纠错,责成县局党委向市局党委作出检查,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安基层单位财务整顿,规范了基层所队的财务管理;四是与公安队伍建设相结合,力求做到既帮助民警纠正失误,又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2005年3月,宝鸡市公安局侦破陇县麻建斌长期涉法上访案后,宝鸡市局对此案进行责任倒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公安局局长、政委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对主管副局长实施诫勉督导,对刑警大队一名领导和两名办案民警责令纠错,给予刑警大队两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一年多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对484名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党员民警实施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321人,诫勉督导95人,责令纠错68人;省厅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同志先后对厅机关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