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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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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提出了2005年内完成对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单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抓紧调研适时作出部署。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等。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关系是: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职责予以协助配合等。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等28个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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